鲁环发〔2023〕21号《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》
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
鲁环发〔2023〕21号
各市人民政府,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省政府有关部门、单位:
经省政府同意,现将《山东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》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。
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
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水利厅
山东省农业农村厅
2023年9月15日
附件:
2023年9月25日 14: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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